简略信息一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办理程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第十一条 新开办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二款中4条标准而工程造价咨询经历和业绩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各级资质管理部门可按降低一级的资质等级审批。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有关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第九条 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1、第一条:所有在中国境内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机构,均需遵循本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即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造价确定与控制专业服务的中介组织,必须持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系指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系指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应具备的技术力量、专业技能、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服务业绩、社会信誉、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2、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所需工作人员调整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数量;修改“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等。
3、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关于咨询造价管理办法,以及造价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