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国际惯例,其中也会对国际贸易惯例是指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略信息一览:
- 1、国际贸易惯例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 2、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 3、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
- 4、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国际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
- 5、简述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
- 6、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哪些?
国际贸易惯例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如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形成。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出用于交换的剩余商品,这些剩余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换,就产生了国际贸易。
2、该公约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排除适用的惯例,或双方当事人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以及在国际贸易中被人们广泛***用和经常遵守的惯例,即使当事人未明确同意***用,也可作为当事人默示同意惯例,因而该惯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惯例的***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4、国际贸易条件是写明货物并召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召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可见,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价格,为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
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1、我国现在最常用的应该是FOB和CFR两种方式。 FOB是到岸价,即在货物上船前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CFR是到港价,即在货物到达收货人港口之前的海运费陆运费费用由卖方承担 CIF是包括保险费的到港价,即卖方不仅要承担到达收货人港口前的海运费陆运费,还要承担保险费。
2、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本术语英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3、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卖方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交付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缴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卖方负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的取得进口许可证时不宜***用该术语。DDP是卖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
国际贸易惯例是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惯例不能成为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客观特征。这里的普遍遵守和接受并不要求所有人都理解和接受,但只要这个行业的大多数人已经知道并接受,就可以推定其他人应该知道这种做法的存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
一般而言,国际惯例的效力通常可以分为规范性惯例的效力和合同性惯例的效力。规范性惯例通常对当事人各方具有普遍拘束力,属于强制性规范的范畴。此类惯例的特点是:无论参与国际交往的当事人是否愿意***纳,这类惯例都对他们具有国际法上的拘束力,如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等。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 贸易术语国际惯例的种类或历史: (一)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主要制定了CIF统一规则。 (二) 《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注意美国对FOB的特殊规定。
这些机构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它们是代表其本国公司进行活动的。因此,某国当事人和外国公司驻该国的常驻代表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仍然具有公约意义上的“国际性”。根据国际性的特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相对比较复杂。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国际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
1、《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国际贸易惯例是任意的,没有强制性的应用。只有在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同意***纳的情况下,才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明示或默示排除,则不能将国际贸易惯例强加于当事人。
3、在国际贸易业务实践中,因各国法律制度、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不同,因此,国际上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运作互有差异,从而容易引起贸易***。
4、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它并非法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然而,各国法律普遍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一旦双方在合同中***纳某项惯例,它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国际贸易惯例,是指根据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习惯做法而制定的规则。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但按各国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
6、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框架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是指我国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进出境检疫、检验相关法律确立的。
简述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
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形成的过程不受***机关的控制和制约,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地编纂而成的,这使它有别于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以及依靠各国之间的相互谈判、妥协而达成的国际条约。
普遍接受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经过长期反复使用,不断完善才为贸易界普遍接受。如果不被普遍接受就谈不上贸易惯例。确定性。贸易惯例都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对贸易活动起规范作用。如FOB这个术语就明确表示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及风险、费用的划分。任意性。
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它是长期的国际贸易中自发形成的,而且其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编纂而成。正因为其非***性大大增强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适用性。第二,国际贸易惯例是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
一是通用性,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二是稳定性,不受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的影响;三是重复性,一般都是反复运用;四是准强制性,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五是效益性,被国际交往活动验证是成功的。
特点:普遍接受性,普遍接受要求国际商业惯例有一个长期的和反复的使用过程才能形成。确定性,确定的内容使国际商业惯例能够对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起一定的规范作用。任意性,国际商业惯例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哪些?
国际贸易惯例是任意的,没有强制性的应用。只有在当事人明示或默示同意***纳的情况下,才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明示或默示排除,则不能将国际贸易惯例强加于当事人。
由于规定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对买卖双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作了完整而确切的解释,因而避免了由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约中可能产生的某些争议。 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种。 A.(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O.Rule) 由国际货协会制订,本规则共21条,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性质。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惯例包括三种,分别为《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用最为广泛,其他两种惯例较少使用。
但按各国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有权按照有关的贸易惯例来解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
关于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国际惯例,以及国际贸易惯例是指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