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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略信息一览:
***疫情清晰下,涉外投资贸易等合同履行中,如何援引“不可抗力”的国...
在***疫情清晰化的背景下,涉外投资贸易以及其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何利用国际法和国内法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 国际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通常参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
***肺炎疫情爆发后,中国外向型企业遭受了直接损失,并且订单履约困难导致了诸多法律问题。中国贸促会在近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通过成立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等多种法律措施,帮助外向型企业减少损失并恢复生产。该平台于2月5日成立,旨在应对疫情给中国行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带来的不利影响。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组成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组,在省商务厅网站开辟专栏,通过发布信息、在线答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合规体检和法律咨询服务。
在得知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后,易瑞国际紧急联系当地贸促会,于2月5日通过绿色通道快速获得了证明文件。该公司将证书发给外方客户后,客户理解并同意延期交付。
法律分析:1,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2,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可以重新协商、解除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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