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现实案例,以及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集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略信息一览:
国际贸易实务综合案例分析
1、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用CFR术语进行出口时,卖方需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合同及信用证中未禁止分批装运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分批装运。案例中,卖方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需分三次装运,只要每次装运都在合同规定的1-3月份内,即可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2、按照一般业务程序,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后,买方根据合同中支付条件的规定,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其中所列的条款要求,理应按照合同内有关条款填列,所以贸易合同的条款一般反映在信用证上,可以说信用证是以贸易合同为基础的。
3、美方的要求确有依据。(2)进口方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FOB Vessel New York 条款在美国的商业习惯和法律中另有解释,即《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4、在本案例中,我公司所交货物品级虽较原来的高,而且价格不变,但在该项货物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会借口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赎单付款。而银行也只会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付款。
5、但是,因为这是同一航次下的、在不同港口装运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因此,不构成分批装运。所以,不属于分批装运。且该货轮是从天津直驶汉堡的直达航行,因此不构成转运,所以,该运输过程不属于转运。故银行不能以我方违反信用证规定而拒绝收单议付。
6、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样品的管理要严格。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美方的要求确有依据。(2)进口方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FOB Vessel New York 条款在美国的商业习惯和法律中另有解释,即《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2、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用CFR术语进行出口时,卖方需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合同及信用证中未禁止分批装运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分批装运。案例中,卖方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需分三次装运,只要每次装运都在合同规定的1-3月份内,即可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3、在本案例中,我公司所交货物品级虽较原来的高,而且价格不变,但在该项货物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会借口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赎单付款。而银行也只会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付款。
4、当天下午发现失误且对方未接受,那么,发盘人应该立即发电撤销原发盘并更正发盘即可。(2)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失误且对方未接受,处理方式同(1)即可。(3)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失误且对方已接受,那么,可以致电对方解释之前的发盘错误,并将正确的发盘告知对方,并请求对方的谅解。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解答
1、美方的要求确有依据。(2)进口方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FOB Vessel New York 条款在美国的商业习惯和法律中另有解释,即《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2、在本案例中,我公司所交货物品级虽较原来的高,而且价格不变,但在该项货物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往往会借口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赎单付款。而银行也只会在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情况下付款。
3、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UCP600,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递交保兑行,保兑行必须议付、付款。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1、美方的要求确有依据。(2)进口方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FOB Vessel New York 条款在美国的商业习惯和法律中另有解释,即《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2、又先后在上海,黄浦等港口装载了同一合同项下的矿砂,并在天津至汉堡的全程提单上批注了不同装货港口的名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但是,因为这是同一航次下的、在不同港口装运同一合同项下的货物,因此,不构成分批装运。
3、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用CFR术语进行出口时,卖方需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合同及信用证中未禁止分批装运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分批装运。案例中,卖方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需分三次装运,只要每次装运都在合同规定的1-3月份内,即可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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