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国际贸易案例分析,以及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论文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略信息一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FOB价格条件下船货不衔接引起的***
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与保险公司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而且,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
案例2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以FOB价签定的进口合同,装运港为伦敦。合同签定后不久,英方通知我方货已备妥,要求我方按时派船接货。
我方应负担从纽约城内仓库至装上船的一切费用,因为根据《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关于FOB术语的解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fob风险到了香港,CFR风险到了德国。这两种成交方式都是买方负责保险的。谁没买谁倒霉。船公司有免责条款,他只需进行少量赔偿。至少可以肯定的是青岛公司没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在本题中:(1)1000逄货被火烧毁,是属于承保风险所导致的货物损失,属于单独海损。(2)600箱货被水浇湿,则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货物所有人的损失所***取补救措失而人为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2、不属于.因为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分工的表现,反映了世界各国(地区)在经济上的相互联系.案例中A公司虽然是甲国设立的,但A与与B公司同在乙国,不属于跨国贸易。
3、而本案例中A公司没有得到开证行的正式修改通知,而是单凭开证申请人的电文就做了迟期装运,因此必然构成对信用证的不符点交单。
4、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卖方成交前的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5、从中国运输货物的国家达10天以上,那么90天见票后付款交单(D / P在90天以后的视线),这样的规定不使感 - 因为D / P付款交单单,也就是说,付款人必须支付可以得到的文件。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
第二题 答案: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一,贸易合同是开立信用证的基础,开证申请人必须根据贸易合同中规定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向银行申请开证;第二,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文件,有关银行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
《UCP600》第30条规定:a.凡“约”或“大约”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被解释为允许对相关金额、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1)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英国法律规定: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本例B商5月6日上午作出承诺,A上两商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上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1、简单。分析如下:案例中显然卖方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按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仓至仓”显然是错误的。
2、失误在于:一是5月份的提单做了倒签,那么,商检证书在船边测温日期也应该做同样的倒签;二是倒签的货物与6月份的货装了同一条船,以致船舶是同一条船、同一航次,从而落下5月份装运的货物提单倒签的败露。
3、一般允许有+/-10%的溢短装,除非次信用证中规定指定的数量不得有增减除外(由于题中未说的很详细,所以具体分析还有待考证),如果存在上下10%的溢短装,则只要装载数量在450-550公吨之间都是可以的,不算不符点。
4、首先,如果出口公司仍然希望继续合作的话,建议最好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但是本案的教训,我觉得是很有必要总结的。第一,合同中关于品质的规定。
5、分类: 商业/理财 贸易 问题描述:有一份CIF合同,出售一批散装农产品,从亚洲某港口运往伦敦。合同规定“按CIF条件交货,凭单据或提货单支付货款。
6、.(1)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英国法律规定: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本例B商5月6日上午作出承诺,A上两商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上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关于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和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论文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论文、国际贸易案例分析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